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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获得荣誉表彰等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7 17:32 来源:党政办 点击率:

校内各单位:

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为充分掌握各单位各项工作取得成效情况,请各单位梳理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

一、通报表彰类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彰的,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的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

二、改革创新类

1.改革经验做法获党中央、国务院或中办、国办发文通报表彰、推广肯定的,获中办《专报》《工作情况交流》、国办《综合专报》《信息择报》《政务情况交流》、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单篇刊载的;

2.改革经验做法获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的全国性会议(含视频会议)作经验交流的;

3.改革经验做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出席的全国性行业(系统)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被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印发文件推广的;

4.基层改革经验做法作为全市改革典型案例复制推广的;

5.改革成效显著,获评重庆市改革创新奖的。

三、数字重庆建设类

1.数字重庆建设经验做法获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的全国性会议(含视频会议)作经验交流的;

2.数字重庆建设经验做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出席的全国性行业(系统)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

3.数字重庆建设经验做法获中办《专报》《工作情况交流》、国办《综合专报》《信息择报》《政务情况交流》、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单篇刊载的,获党中央、国务院或中办、国办发文通报表彰、推广肯定的;

4.在数字重庆建设推进会上进行应用展示的。

四、常态化“三服务”机制类

1.常态化“三服务”工作亮点突出,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

2.常态化“三服务”工作被中央主要媒体(人民日报、新闻联播)宣传报道的。

如有以上四类情形(一种或多种均可填报),请填写《2023年表彰情况表》(附件)并附佐证材料,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2024年1月1日(星期一)12:00前,将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和电子件(word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964796365@qq.com。

联系人:钟鑫鑫;联系电话:15978984941。

附件:2023年表彰情况表.doc


 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