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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为加大对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支持,配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促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在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中全面实施地方创新子项目。不再受理个人申请。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采取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统筹设计、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与规模等;再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方式实施。
二、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1.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针对性政策文件为依托。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结合区域特点及特色学科优势,反映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重点支持紧密结合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急需,以及具有前瞻性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建设。 所申报项目涵盖的一级学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2.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良好合作基础的。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
4.申报项目时应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书一并提交审核。所有费用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5.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年底前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获批项目。项目获批后的选派计划自2025年起纳入各地区西部地方项目当年度整体选派计划。
三、项目管理
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2024-2026年)。项目单位须在每年年底前组织对获批项目年度总结。国家留学基金委评估后确定下一年是否继续资助。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组织对获批项目进行项目终期总结。通过评审的项目,如需要可继续执行三年;未通过评审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四、选派类别和资助内容
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资助期限为6-24个月。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提交材料
请有意向申报学院于6月7日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1)电子版、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所依托的政策文件电子版一并提交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张娟
联系电话:023-4989170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5月8日
附件1: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