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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存货(材料)盘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1 11:10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率: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存货(材料)管理工作,根据今年资产清查情况,按照学校关于存货管理相关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将于2024410—2024531日开展存货(材料)盘点工作。为了保证此次盘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查。为保证存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请各相关单位开展自查。盘点库房实物、核对资产系统台账、核对财务账务情况,自查工作请各单位于2024515日前。

二、账务处理。根据自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查找原因,并逐一进行处理。特别是已经领用,没有及时完善出库手续和账务处理的,请在单位自查后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办理出库账务处理。

三、全面监盘。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会计账和存货(材料)资产台账,2024510--2024525日期间,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将对相关单位进行实物监盘。

四、统一管理。请各相关单位清理存货(材料)管理系统,凡未在学校资产管理平台建立管理台账的,请在2024525日前完成建账和数据录入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务必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在清理盘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反映。

 

              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2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