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为做好机构改革和干部调整后的资产交接工作,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促进资产保值增值,特作如下通知。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全面负责本次行政用房、教学实验用房统筹和调整,党政办公室负责党政管理机构办公场地调整,教务处负责教学单位教学实验及行政用房调整。
二、涉及机构撤并的单位,原单位全部或部分资产需要变更管理机构的,须开展资产清查,进行实物点交和书面交接,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备。
三、涉及办公场所调整的相关人员,原则上除电脑外,原岗位办公资产不随人员一起流动。行政办公用房未改变用途的,房间内资产保留在原地,移交给下一使用单位,接管单位明确新的资产领用人后,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四、因学院、专业调整必须进行实验室搬迁的单位,须报教务处审批后,按照“考虑专业集群、突出微小调动”的原则,进行有计划搬迁,不得进行大规模搬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交接工作,提高站位,着眼全局,保证运行,逐步到位,平稳过渡,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全球十大赌场排名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重文理计〔2021〕24号)规定,严禁超标准配置。
(二)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落实责任到人。所有涉及岗位变动的人员均应积极、主动、自觉地协助资产管理员做好原有资产的移交工作。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立即清查岗位变动人员名下资产,通过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变更和书面移交。
(三)各单位要及时将因机构或人员调整后的闲置资产(含房屋),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统筹调剂。
(四)各单位要对不能继续使用拟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集中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堆放或抛弃,待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后按规定程序处置。因未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或造成资产丢失或损坏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教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