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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表彰在推进学校发展和校园建设中所做出突出贡献的榜样青年,激励全校师生向优秀典型和模范代表看齐,号召全校广大青年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奋斗姿态激扬青春,不负时代,不负华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团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内各级团学组织
全校在读学生党、团员
二、奖励种类及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
评选条件: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安全观。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和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所属团组织、团干部、团员信息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班子建设好。团总支(团支部)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能够认真落实校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4)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指导和督导团员能起到表率作用,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显著。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落实校团委重点工作和品牌性活动上成效明显。
(5)团总支(团支部)团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个人行为规范,无损害学校、班集体利益和荣誉的现象。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在工作中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受到区级以上媒体报道、地方政府或部门表彰及感谢信的集体,优先评选。
(7)团总支(团支部)青年大学习平均参学率应不低于95%。
2.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1)社会实践活动得到二级学院领导的重视,组织发动及时广泛,筹备工作细致深入;社会实践活动点面兼顾,活动内容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有创新和亮点。
(2)有明确的指导老师和详细活动方案;积极促进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建立长期合作意向、伙伴关系,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实践内容切合当地需要,为当地解决实际问题。
(3)活动成效显著,社会实践工作总结材料按时上报,实践论文、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实践成果具有较高质量水平,有实质性的成果及进展,成果充分体现实践性质。
(4)稿件充足,质量高,报道深入;活动过程注重宣传,有媒体的正面报道,实践反响良好,有积极的社会影响。
(5)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活动过程中无重大伤害事故,顺利地完成社会实践任务。
(6)社会实践活动未完成学期目标任务的团总支、班集体不得参加“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评比。
(7)受到区级以上媒体报道、地方政府或部门表彰及感谢信的集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3.“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成立1年(含1年)以上的合法志愿服务组织及以志愿公益为宗旨和内容的校内各级团学组织(已在“志愿山城”信息系统注册,且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记录、有注册志愿者等),注册志愿者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0%;
(2)符合《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精神,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公信力强;
(3)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服务领域明确,队伍基本稳定,服务记录规范;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与专业特色相结合的品牌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成效突出,典型引领作用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对象评价高,反响好;
(5)积极组织和参与校内外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在社会和广大师生中产生广泛影响。
(6)稿件充足,质量高,报道深入;活动过程注重宣传,有媒体的正面报道,实践反响良好,有积极的社会影响。
(7)志愿服务活动未达到每学期2次的团总支、班集体不得参加“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评比。
(8)受到区级以上媒体报道、政府表彰或收到政府感谢信的集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4.“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按照《全球十大赌场排名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1)社团成立1年以上,建立社团团支部,积极开展支部活动;
(2)社团及社团成员无违规违纪情况;
(3)开展至少1次社团精品活动;
(4)开展至少2次社团内部培训;
(5)社团或社团成员在市级以上媒体有相关的正面报道;
(6)社团或社团成员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奖项的优先参评。
(二)先进个人及标兵
各类先进个人及标兵的评选中,在工作中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受到媒体报道、地方政府或部门表彰及感谢信的个人,优先评选。
1.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执行校团委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学校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敢于坚持原则,团结协作精神强,富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本领过硬,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坚决斗争。在上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成绩优异作风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热爱所学专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学金。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参加各级团组织开展的主题学习,求真务实、坚决反对“四风”。
(5)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志愿山城”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推动全面从严治团部署,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意志力、坚忍力、自制力强,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6)在“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中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7)已获得全国、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的不再参加评选。对象为团支部书记的,上年度“背靠背”测评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满足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支部书记,优先参评优秀共青团干部。
2.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志愿山城”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学金。带头苦练本领、创先争优、热爱劳动、刻苦学习、崇尚实干,努力成为青年先锋,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上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团龄在1年以上。
(6)在“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中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7)已获得全国(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不参加评选。推荐对象为团支部书记的,上年度“背靠背”测评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3.优秀社团干部
(1)必须是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社团担任主要干部满1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3)策划执行、组织开展至少1次社团精品活动。
(4)开展社团内部培训至少2次。
(5)无违规违纪情况。
(6)获得过市级以上社团相关奖项的优先参评。
4.各类先进个人及标兵
(1)“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思想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重锤炼党性修养,有正确的政治信仰以及为群众和集体服务的强烈意识,顾大局、识大体。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能够起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用,在“文明修身”活动中成绩突出,可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标兵”要求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中择优产生,且为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及标兵: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不怕苦不怕累,对团队或集体交给的工作尽职尽责,表现突出;实践结束后有个人优秀社会实践成果上报;在实践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作为领队所带领团队获优秀或先进团队奖等的突出个人,可评选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标兵”要求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中择优产生,且为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3)“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及标兵: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秉持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志愿服务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各级团组织的活动中,长期积极参与、无私奉献、表现突出,较好地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在项目制招募志愿者活动中表现良好、工作出色;作为志愿服务团队领队所带领团队获优秀或先进团队奖等的突出个人,可评选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标兵”要求在“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中择优产生,且为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4)“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及标兵: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大胆创新,科研论文在国家级公开刊物上发表,科研成果获得专利,参加国家、省级组织举办的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学生作品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科技创新类活动,获得科技作品、科技项目奖的个人,可评选“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标兵”要求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中择优产生,且为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5)“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及标兵:政治素质过硬。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成绩突出。热爱宣传教育工作,专业能力强、宣传教育工作经验丰富,能够出色完成各项思想引领及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在工作中起到重要的组织或骨干作用,求实创新、敢于担当、成效显著、实绩突出。“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标兵”要求在“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中择优产生,且为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6)“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加入社团满1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参与至少2次以上社团活动及2次以上内部培训,在社团活动中起到重要作用并获得校级活动三等以上奖项,无违规违纪情况。获得过市级以上社团相关奖项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比例
(一)校级团学组织评选比例
1.“优秀共青团干部”:不超过校级学生干部总数的20%;
2.“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校级学生干部总数的5%;
3.“优秀社团干部”:不超过社团干部总数的5%;
4.“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不超过校级学生组织团员人数的2%;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不超过校级学生组织团员人数的2%;
6.“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不超过校级学生组织团员人数的5%;
7.“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评选;
8.“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不超过校级学生组织团员人数的2%;
9.“社团活动先进个人”:不超过校级学生组织团员人数的1%;
10.各类“先进个人标兵”评选2名,且不占用该类“先进个人”名额,即评选为“先进个人标兵”不重复评选为该类“先进个人”。
(二)各二级学院评选比例
1.“五四”红旗团总支:不超过全校团总支总数的30%;
2.“五四”红旗团支部:不超过该院团支部总数的10%;
3.“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不超过全校团总支数的25%;
4.“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不超过全校志愿服务组织的30%;
5.“优秀社团”:不超过全校社团总数的30%;
6.“优秀共青团干部”:不超过该院团干部总数的20%;
7.“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该院团员总数的2%;
8.“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不超过该院团员总数的2%;
9.“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不超过该院团员总数的2%;
10.“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不超过该院团员总数的2%;
11.“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评选;
12.各类“先进个人标兵”各团总支评选1名,且不占用该类“先进个人”名额。
四、相关要求
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党总支汇报,积极争取党总支的支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级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务必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积极发动团员参与评选推荐,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集体研究。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宁缺毋滥,保证质量,坚决杜绝评选表彰和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2.各团总支要借评选表彰之机,采取多种形式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进行宣传,展现好共青团组织的蓬勃生机及团员团干的良好精神面貌,充分发挥其对各项工作的促进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将评优表彰工作的作用落到实处。
3.推荐为校级先进集体、个人及标兵的,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打印上报,不装订。
4.推荐为校级先进集体的应撰写1000字及以上(先进集体的材料如写不下可另附页)、个人及标兵的应撰写600字及以上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
5.提交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统计表(附件1),必须按以下要求规范:
(1)先进个人名单:只打姓名,不填其他内容(同名的可作适当标注);
(2)先进集体名称统一写全称,要求规范、具体、明确,如××学院团总支,××学院××级××(专业全称)×班团支部,××学院××级××(专业全称)×班。
6.各类推荐审批表在填写时须使用第三人称。
7.凡上报后因评选条件不符合而被取消的名额一律不候补。
8.凡未完成上缴团费任务、有违规违纪现象的集体和个人,取消评选表彰资格。
9.校级团学组织的团内评优由校团委按照评选要求负责评选,名额单设,不占学院的评选名额。宿舍团总支纳入校级团学组织进行评选。
五、评选程序及材料上报
请各学院团总支完成初评后,将名单在线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3月22日18:00前将审定后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统计表、推荐审批表及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电子版,以学院团总支为单位将材料打包发送至2513456998@qq.com,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在3月22日18:00以学院团总支为单位,将评优纸质材料(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审批表、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统计表)报送至校团委101办公室(红河)、学工部203办公室(星湖)。
请校级团学组织以部门为单位于3月22日18:00前将材料打包发送至2513456998@qq.com,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于3月22日18:00以部门为单位,将评优纸质材料(个人推荐审批表、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统计表)报送至校团委101办公室(红河)、学工部203办公室(星湖)。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柏栋予(校团委副书记)电话:15196614205
程 颐(校团委组织部)邮箱:2513456998@qq.com
附件:
1.全球十大赌场排名2023—2024学年团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统计表
2.全球十大赌场排名2023—2024学年“五四红旗团总支”推荐审批表
3.全球十大赌场排名2023—2024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审批表
4.全球十大赌场排名2023—2024学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球十大赌场排名2023—2024学年“优秀社团”推荐审批表
6.全球十大赌场排名2023—2024学年“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7.全球十大赌场排名2023-2024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审批表
8.全球十大赌场排名2023—2024学年“优秀共青团员”推荐审批表
9.全球十大赌场排名2023—2024学年“优秀社团干部”推荐审批表
10.全球十大赌场排名2023—2024学年“XXX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11.全球十大赌场排名2023—2024学年“XXX先进个人标兵”推荐审批表
共青团全球十大赌场排名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