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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主动服务、便捷服务精神,努力实现“数据多跑路,师生少跑腿”,持续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财务的服务质量。计划财务处于2024年启用会计凭证影像化、增值税发票查验、网上预借发票、银行来款认领、学生学宿费自动结转抵扣等五项新功能。现将具体功能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计凭证影像化
会计凭证影像化是对教职工完成报销后的纸质原始单据及附件等报销资料,由计财处统一进行扫描后形成电子档案,教职工可以在网上下载相应的原始单据的电子影印件,为后续会计档案查询、科研项目决算、结题及其他各类财务审计工作带来极大便利。具体要求及操作见(附件1)会计凭证影像化要求及操作说明。
1.会计凭证影像化是报销事后集中统一处理,所以报销后的会计凭证影像资料,一般将在一个月后完成影像化并上传系统后,方能查询和下载;
2.实施会计凭证影像化后,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授权的其他人可以通过“财务查询系统”中的项目收支-凭证预览进行查询、下载及打印已报销的凭证影印件。
二、增值税发票查验
增值税发票查验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子票据的使用,确保票据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票据重复报销(目前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暂时不纳入发票验真范围),发票查验在网上报账中支付页面进行,具体操作见(附件2)增值税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1.可以查验最近3年内增值税发票,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每张发票每日内可在线查询次数最多为3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2.尽量不使用定额发票,确需使用定额发票的,要登录税务局网站进行发票流向查验,并将查验结果打印出来作为报销凭证一并提交,发票号码为连号的多张发票可以抽取一张进行发票查验。
三、网上预借票据
网上预借票据是用于各类项目经费到账前预借发票,可预借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操作见(附件3)预借票据操作说明。
1.预借票据申请后,计财处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开具电子发票,借票人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借票系统下载电子发票;
2.预借增值税专用发票,借票人填写预借票据申请单后,借票人还需要到计财处柜台完善手续后,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预借票据的款项,如果年底未到学校账户,票据自行作废,借票人需要通知开票单位将已开出的票据作废;
4. 预借票据,在电脑端操作,进入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中的“预借票据管理”模块。在手机端操作,进入“今日校园”中的服务页面,在财务资产栏目中,选择“预借票据”功能。
四、银行来款认领
银行来款认领用于外单位的经费已到学校账户后,经费负责人或经办人在平台上自行认领自己的到款款项,包括科研项目经费和其他用途不明确的到账经费(到账的财政经费不纳入认领平台),具体操作见(附件4)银行来款认领操作说明。
1.银行来款到账后,计财处在3个工作日内,将到款信息发布到认领平台进行认领。如未查到自己的到款信息,可以联系打款单位,确定是否已经成功打款;
2.为方便来款到账信息的确认,请告知来款单位在打款时务必填写清楚打款用途或附言;
3.来款认领后,在认领平台打印出到账单,交相关部门进行立项建账等后续工作;
4. 银行来款认领,进入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中的“财务查询系统”模块中操作。
五、学生学宿费自动结转抵扣
因学生转专业、住宿变动、休学等造成该学生当前学年需要退费的情况,计财处可以将退费学年的学宿费自动结转至次年,在学生下次缴费时自动抵扣,不需学生到计财处办理退费。如果学生需要立即退款,也可以来计财处按原来的流程现场办理。
凭证影像化相关问题咨询,请与赵燕玲老师联系,电话:023-49891957。增值税发票查验、预借票据、银行来款认领、学生学宿费自动结转抵扣的相关问题咨询,请与卢登琴老师联系,电话:023-49891957。
计划财务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