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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认真总结毕业生中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对培育和形成优良学风校风,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我校从即日起开展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2024届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参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无2科或以上考试、考查科目补考或重修,且至少获得1次一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或1次专项奖学金;
3.在校期间,曾获得过1项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劳动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大学生健康体能测试;
5.志愿到西部、边疆等条件艰苦地方工作者,优先评选。
三、评选比例
推荐为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比例为当年毕业的普通本科学生人数的15%以内。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2.各学院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民主决策、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评优、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宁缺毋滥,保证质量,凡上报后因评选条件不符合而被学校取消资格的不予补报,并纳入日常工作记录。
3.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其对校风学风的促进作用和对在校大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产生评优表彰工作的积极影响。
五、初评结果上报
请各学院须在12月25日下午5:00前完成初评和公示,并以学院为单位将评选材料(附件2、附件3以及能够证明学生符合评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学生事务科彭蕾老师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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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