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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2 10:31 来源:计划财务处 点击率:

各位教职工:

2024年即将到来之时,为保证教职工个人所得税进行科学、合理、合法的纳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大家充分了解个税相关政策文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已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教职工务必于20231231日前向此账户转入资金,方能享受当年个人养老金个税抵扣政策。

个人养老金个税优惠政策的文件及资料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一图读懂个人养老金个税优惠政策》

二、为保证教职工2024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正确无误,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在1231日之前对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确认范围既涉及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情况的常规确认,也涉及年度首次填写、新增、修改、作废附加扣除信息的情况。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1下载并打开个税APP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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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功能界面,“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一键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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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提示“将带入2023年度扣除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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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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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据提示“如您2024年度存在已填报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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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如您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仅需“一键确认”即可。

2若有以下情况,则需要教职工及时修改:

需修改2024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如果被赡养老人在2023年去世,2024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③夫妻一方2024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由另一方申报;

④房租和房贷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享受一项扣除。

四、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政策变动比较频繁、政策细节多、抵扣力度大,请各位教职工在百忙之中多关注个税政策的变化,及时填报相关数据,合理规划收入发放进度,用好用足个税优惠政策。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国家税务热线12366或永川税务热线49512366或学校计划财务处49891957咨询。

 

 

                                     计划财务处

                                  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