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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实验室消防和用电安全、实验室环境卫生和仪器设备运行、气体钢瓶、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隐患排查与整改,确保新学期安全和谐稳定。
二、检查内容
各学院所属实验室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自纠,检查重点如下:
(一)实验室消防和用电安全。实验室内是否有杂物堆积,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维护是否到位;电线、开关、电插板、电气设备等是否存在老化、破损、故障等安全隐患。
(二)实验室环境卫生和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实验室环境是否干净、整洁,仪器设备、药品摆放是否规范、整齐;仪器设备是否定期维护,运行良好。
(三)气瓶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实验室气瓶和压力容器的采购、使用状态、安全标识悬挂、年检、使用人员培训等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领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
三、检查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9月6日- 9月7日)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结合本学院实验室使用管理实际情况,明确责任人,落实自查工作责任,按时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
(二)学校现场检查(9月8日- 9月1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实验设备运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和督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安全隐患整改(9月11日-9月28日)
各学院自查和学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行立改的,即知即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9月28日17:00之前,将《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1)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95481927@qq.com,纸质版经学院主管实验室安全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恪勤楼107室。
联系人: 王召东 49891788
2023年9月4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