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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宣部、教育部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重庆市教委启动了2023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项目结题工作分别于2023年6月、11月集中开展,其他时间不再受理。
(二)2021年及以前立项的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及2020年以前(含2020年)立项的择优资助项目,应争取在年内全部结题。各单位应对项目进行清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研究进度,争取按期结题。能够在本年度内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
(三)2019年度市教委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研究阐释专项课题须于11月30日前组织开展结题鉴定工作。如未能达到结题要求,项目承担高校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二、结题验收
(一)项目结题验收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重点考核成果的政治立场、理论创新、学术贡献和社会影响。
(二)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专著、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
(三)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责任人按照项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XX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XX项目(项目编号)”字样。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厅局级及以上相关政府工作部门)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四)重大项目鉴定由市教委组织实施,项目完成研究任务提交结题申请前须组织成果鉴定会议,会议方案由学校报送市教委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
(五)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鉴定由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成果鉴定一般采取匿名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的方式分类组织实施。组织鉴定时,聘请的鉴定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半数以上由校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专家需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后签署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专家鉴定签名时应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院系)公章。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予鉴定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
1.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以本项目为基础获得教育部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资助。
2.本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正职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3.本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4.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与研究主题相关论文,被《新华文摘》部分转载,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系列期刊全文转载,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编。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CSSCI来源期刊等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研究主题相关论文。
6.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成果。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精神,学习贯彻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在树立正确导向、严格底线要求、优化评价方式、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统筹安排,设置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标准、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完善同行评价机制,强化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评审(鉴定)专家的科研诚信要求,让项目研究回归学术研究本质,为广大研究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氛围。
(二)各单位要对项目成果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进行严格把关,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对结题审核表的内容逐一进行核实查验后,方可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经学校初步审核满足验收要求的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鉴定,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不用组织专家鉴定。
(三)结题材料经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可在管理系统中下载结题证书并自行打印。未录入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由学校统一到教委打印纸质结题证书。
(四)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结题申请不予受理:
1.结题材料不规范,材料不全者。
2.学校把关不严,未按照要求组织专家鉴定者。
3.专家鉴定意见中有1个以上不合格者。
4.个人报送结题材料者。
四、材料报送
请校内各单位切实按照通知要求,敦促应结题项目积极推进研究,按期结题。各单位应认真填写《逾期未结题项目一览表》(附件2),电子文档于2023年6月2日前发送科研处邮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准备提交材料:
(一)2021年立项的项目,年内无法结题的可于6月2日,提交纸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3)一份,同时完成市教委项目系统延期申请;年内申请结题的,按下述要求提交材料。
(二)结题程序及材料
1.不符合免鉴定条件的
请项目负责人将结题审核表(附件4)、结题报告书(附件5)、任务书扫描件、项目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文档打包,于2023年6月7日前(下半年时点另行通知)经由所在单位汇总后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由科研处统一组织专家鉴定。
2.符合免鉴定条件及经鉴定结题的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6月28日前(下半年时点另行通知)提交正式结题材料,包括:
(1)将附件6第一至六项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在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中结题报告书对应栏上传;
(2)将附件6第七至八项原件分别扫描后,在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相应栏上传PDF文档;
(3)提交结题审核表纸质件一式三份至科研处607室。
联系人:江松
电话:49891792
电子邮箱:cqwlxysk@163.com
附件:1.2023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答疑
3.项目变更申请表
4.项目结题审核表
5.项目结题报告书
6.结题材料及顺序
科研处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