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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3年度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确保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实验室消防、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谐稳定。
二、检查内容
学校将在各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对各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开展集中检查,检查重点内容如下: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实验室内是否有杂物堆积,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维护是否到位;电线、开关、电插板、电气设备等是否存在老化、破损、故障等安全隐患。
(二)实验室环境卫生和实验设备完好情况。实验室是否干净、整洁,实验仪器设备、药品摆放是否规范、整齐;实验设备是否定期维护,运行良好。
(三)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领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
(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实验、实训场所特种设备运行、年检、警示牌张贴、人员培训等情况。
(五)气瓶使用管理。实验、实训场所气瓶的采购、使用状态、安全标识悬挂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2月18日- 2月20日)
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明确责任人,落实自查工作责任,按时完成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2月21日- 2月24日)
学校将择日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隐患整改阶段(2023年2月25日-3月20日)
1.各学院对自查自纠和学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即知即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自查和整改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2.请各学院于3月20日17:00之前,将《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1)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95481927@qq.com,纸质版由单位主管实验室安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恪勤楼107室。
联系人: 王召东 49891788
党委保卫部、 教务处、 科研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