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校内各单位: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2年12月24-25日举行。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考点将选聘一批监考人员,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监考人员选聘条件
(一)政治可靠,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负责、办事效率高、严守纪律,保密观念强,身体健康。
(二)本单位正式在职在编职工,有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经验者优先。
(三)当年无亲属报考研究生入学考试(此条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严肃处理)。
(四)熟悉并能掌握考试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参加考前培训考核合格。
(五)凡报名参加监考的人员,从2022年12月10日后不得再跨区跨省流动,严格做好健康监测。
二、选聘程序
(一)教学服务部门教职工自愿报名,名额不限;教学执行部门按照具体分配名额进行择优选派,选派名额见附件1。
(二)选派人员审核:教学服务部门和教学执行部门审核本单位报名人员资格,填报附件2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处。
(三)名单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2月9日17:00时前。
(四)报送方式:纸质版附件2提交至恪勤楼608办公室,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邮箱625754906@qq.com(电子版以“单位+附件2”命名)。
三、注意事项
(一)监考员必须符合选聘条件,如因选聘出现事故的,将追究监考员、审核人员及单位责任,并将给予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二)各教学执行部门将按照名额分配情况完成选派任务,本次选派纳入年度考核。
(三)监考人员选聘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反馈给各单位。
(四)监考人员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提前报告考务组,由考务组负责安排替换,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
联系人:伏春平,电话:023-49899170
研究生处
2022年12月5日
关于选聘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人员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