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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市教委通知要求,请梳理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1. 2021年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
2.2021年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
3. 2021年改革创新举措成效明显,被党中央、国务院采纳或在全国推广。
如有以上三种情形(一种或多种均可填报),请填写《2021年表彰情况表》(附件)并附佐证材料(扫描为PDF格式),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12月22日(星期三)前交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雷 莉,联系电话:49891910;
邮 箱:378701268@qq.com。
附 件:关于报送获得表彰、肯定性批示和改革创新举措成效明显相关材料的通知.docx
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