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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90号)文件,现将我校2021年工勤技能人员转岗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工勤技能人员。
二、转岗原则
(一)按岗聘用。工勤技能人员在学校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有相应空岗条件的情况下,可择优转换流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二)本人自愿。工勤技能人员转岗须由本人书面申请。
(三)工作需要。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相应岗位空缺情况下,按照渝人社发〔2011〕151号文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具体转岗条件实施转岗聘用工作。
三、转岗条件
(一)学历。转岗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包括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按照渝人办〔2004〕89号和渝人发〔2006〕74号文件规定,取得重庆电大《专业证书》班证书的,可按大学专科学历对待。
(二)年龄。转岗人员应符合相应年龄要求,其中,女性工勤技能人员应为45周岁及以下,男性工勤技能人员应为55周岁及以下。有关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本单位工作年限。转岗人员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转岗聘用核准前不得转换工作单位。其中,退役士兵初次就业聘用到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原部队服役时间可与初次就业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四)年度考核。转岗人员转岗前5年年度(2016年至2020年)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档次。对初次就业聘用到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退役士兵,其在初次就业事业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本单位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有2次以上优秀档次。
(五)任职资格。转岗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所转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中,转岗到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行业准入资格。转岗到管理岗位的,聘用岗位时应按渝人社发〔2011〕151号文件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执行。有关工勤岗位聘用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四、转岗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组织转岗政策宣传学习后,符合转岗条件人员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信息真实性承诺书,认真填报《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申报表》(附件1)。
(二)单位推荐。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岗位任职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竞争择优、等额推荐人选。
(三)组织公示。推荐单位对拟推荐人选,以书面形式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条件、拟转换岗位等情况,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对符合转岗条件人员由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签署意见。
(四)资格审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申报转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相应岗位是否空缺、转岗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等情况,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转岗情况登记表》
(五)统一考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转岗人员均参加《综合基础知识》科目考试,科目为100分制,60分为合格。考试内容为市人事考试中心最新发布的事业单位考试大纲以及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励、处分等知识。考试时间初定2021年7月底,具体考试时间和有关考务工作视疫情防控情况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六)转岗培训。考试合格人员须参加为期一周的适应新岗位培训。培训工作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办理手续。按管理权限将培训合格人员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正式聘用。
五、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现聘岗位转换到对应管理岗位无空缺,或现有职称(职业或执业)资格转换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但低于对应等级的岗位有空缺且本人愿意低聘的,视为有相应岗位空缺。
(二)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工勤技能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转岗。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督管理,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
(二)请各单位务必于5月18日前将《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A4纸打印,同时提供电子件)交人事处318办公室。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人事处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