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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教育部已启动了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的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研究人员高度重视,认真作好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推动高校加快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切实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申报内容
1.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可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2.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3.本年度本专项项目立项数预计200项左右。申请人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经费下达后,将会对该年度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不力的高校将削减下一年度预算。
三、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限报2项。
2.本专项任务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
3.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6)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申报办法
项目采取负责人网上申报,学校科研处审核上报方式,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申报人可进入网站查看(首次申报需注册),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要求填表。请申报人注意在确定最终版本前不要将申请评审书上传至申报系统。
请相关单位按照学校关于2021年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选题论证和项目初评,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后续申报工作:
1.请申报人仔细研读申报通知,按照2021年申报要求及前期论证确立选题,填制《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填写《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请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于2021年2月21日前经所在单位汇总报至科研处,科研处将视申报情况组织评审。
2.申报人应参考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请评审书》。各二级单位应组织各学科专业内部评审或邀请领域校内外专家开展帮扶指导。
3.请申报人修改定稿后于2021年3月23日前将《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经所在单位发送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上传教育部申报系统。
五、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3.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4.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5.各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 系 人:梁瑶、江松
联系电话:49891792
电子邮箱:cqwlxykyc@163.com
附件: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课题指南
科研处
2021年1月27日